企业杜绝"傍名牌"应建立管理制度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08-10-30
2008年10月30日 15:16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张骞 选稿:实习生 陈珠还“9成以上的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存在品牌重复问题”。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中、韩、澳知识产权与网络法律国际研讨会”上获悉,企业品牌重复率偏高,已成为制约企业品牌规划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企业应加强品牌规划和管理意识,积极预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傍名牌”现象。 在“中、韩、澳知识产权与网络法律国际研讨会”上,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首次发布的《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显示,世界五百强前50强中文品牌存在重复的高达50%,胡润中国品牌榜50强上榜企业中文品牌存在重复的高达56%,而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上榜企业中文品牌存在重复的高达90%。 所谓“品牌重复”,也可称为“品牌克隆”,是指同一品牌被多家不同单位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的现象。记者在《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中看到,在世界五百强前50强企业中,三星电子位居品牌重复频次榜首,有高达228家非三星所属企业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三星”中文品牌。而在胡润中国品牌榜50强上榜企业中,排名前十的品牌重复企业中品牌平均重复频次均在60家以上。而在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上榜企业中,排名前十的品牌重复企业中品牌平均重复频次高达70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知识产权专家、博士生导师长张楚教授指出,企业品牌重复频次偏高,品牌严重淡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传统品牌法律保护制度允许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的企业共同持有“同一品牌”,其次,一些企业或个人热衷“傍名牌”。他们或是在相近或相似领域积极注册相同品牌,实现误导销售,或囤积相关品牌择机转售给那些知名企业。 专家因此建议,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不论是成熟品牌还是成长期品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品牌管理和规划制度,积极预防和打击“傍名牌”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