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发指导意见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国知网 作者: 发表日期:2008-06-1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甘绍宁出席发布会。  

 

  该指导意见包括八项主要内容,即明确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了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完善民族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政策;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甘绍宁介绍了民族医药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他说,民族医药知识产权是指民族医药领域对智力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历来非常重视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主要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包括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包括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们的民族医药产品、民族医药方法和民族医药的用途都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说,民族医药在原有的传统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民族传统医药的科技含量,适应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是我们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根本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配合其他部委共同做好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据了解,作为《指导意见》的发文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11个部委局将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大对民族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共同营造民族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杨丹)